海南产经观察:海南自贸港助力中外汽车产业“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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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9月29日电 (记者 郭军)由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广州市民政局指导,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广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共同主办的“同声颂祖国,放歌全运时”——2025年社会组织合唱展演活动29日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举行。-->  广东省、广州市统战部门、市直部门领导莅临现场,与400余名社会组织代表欢聚一堂,以歌声凝聚共识、以艺术汇聚合力,生动展现了广州社会组织在服务大局中的担当作为和昂扬风貌。  广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李锐在致辞中指出,广州市近8000家社会组织始终与党同心、与时代同步,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助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合唱展演不仅是文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更是统一战线广泛凝聚共识、团结引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社会组织听党话、跟党走的务实举措。他希望以此次合唱展演为契机,将合唱中凝聚的团结力量,转化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强大动能,融入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中,落实到每一次社会服务里,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贡献更大的智慧和力量。  活动现场特邀蹦床世界冠军蔡琪子作动员宣讲,以体育精神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全运、服务全运的热情。在“凝聚新力量助力十五运”倡议仪式上,主办单位、支持单位与16支参演队伍代表共同宣读了倡议书,号召全市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弘扬体育精神,为粤港澳全运盛会注入社会组织的温暖力量。  据悉,本次活动于8月下旬正式启动招募。活动广泛动员各行各业社会组织参与,最终16支特色鲜明的合唱队伍脱颖而出,涵盖社会工作、法律服务、金融服务、公益慈善等多个领域,成员包括社会组织负责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员骨干、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充分体现了广州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性和高度凝聚力。  本次合唱展演以“岁月回响·山河铭记”“盛世华章·同心筑梦”“征程奋进·耀启新途”三大主题篇章循序展开,16支队伍用深情而饱满的歌声,演绎了一场融艺术性、思想性、时代性于一体的音乐盛宴。(完) 【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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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等业务。”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经营者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平台服务协议、航运交易规则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  四、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海运相关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终止上述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除有关条约、协定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靠泊中国港口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国际海上运输相关数据、信息以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五、将本条例中的“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根据2025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等业务。  第三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并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第五条 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经营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  第六条 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和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竞争状况。  申请经营国际客船运输业务,并同时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附送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并审核、登记。  经营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船舶情况。  第七条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  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  第八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不得将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不得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对外公布班期、接受订舱。  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名称、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主要出资人;  (二)经营者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证明;  (三)运营船舶资料;  (四)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五)运价本;  (六)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资格之日起180日内开航;因不可抗力并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90日。逾期未开航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自期满之日起丧失。  第十三条 新开、停开国际班轮运输航线,或者变更国际班轮运输船舶、班期的,应当提前15日予以公告,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运价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受理运价备案。  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公布运价,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协议运价,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  公布运价自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备案之日起满30日生效;协议运价自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备案之时起满24小时生效。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生效的备案运价。  第十五条 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应当自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副本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一)终止经营;  (二)减少运营船舶;  (三)变更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四)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经营相应业务;  (五)拥有的船舶在境外注册,悬挂外国旗。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增加运营船舶的,增加的运营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当于投入运营前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其他中国企业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国际集装箱船运输经营者、国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在中国境内收取、代为收取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向付款人出具中国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十八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无船承运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人回扣,承揽货物;  (三)滥用优势地位,以歧视性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  (四)其他损害交易对方或者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十九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从事本章规定的有关国际船舶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也不得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或者以互换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  第二十条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  (二)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  (三)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  (四)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  (五)代收运费,代办结算;  (六)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  (七)其他相关业务。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其所代理的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税款。  第二十一条 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船舶买卖、租赁以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  (二)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  (三)船员招聘、训练和配备;  (四)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和正常航行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二条 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经营者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平台服务协议、航运交易规则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  第二十五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自行决定,可以对下列情形实施调查:  (一)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可能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通过协议产生的各类联营体,其服务涉及中国港口某一航线的承运份额,持续1年超过该航线总运量的30%,并可能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  (三)有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四)可能损害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调查,应当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调查机关)共同进行。  第二十八条 调查机关实施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调查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工作。  调查组进行调查前,应当将调查目的、调查原因、调查期限等事项通知被调查人。调查期限不得超过1年;必要时,经调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半年。  第二十九条 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可以向被调查人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单证、协议、合同文本、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有关资料。  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应当保守被调查人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条 被调查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调查或者隐匿真实情况、谎报情况。  第三十一条 调查结束,调查机关应当作出调查结论,书面通知被调查人、利害关系人。  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调查机关可以采取责令修改有关协议、限制班轮航班数量、中止运价本或者暂停受理运价备案、责令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等禁止性、限制性措施。  第三十二条 调查机关在作出采取禁止性、限制性措施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没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四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或者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和舱位以及用互换舱位等方式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经营的,拒绝进港;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擅自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经营的,拒绝进港。  第三十六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将其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经营资格。  第三十七条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备案手续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三十八条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  第四十条 依据调查结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有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违法情形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拒绝调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非法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扰乱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审批、许可、登记、备案,或者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予以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  (二)对经过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相应的经营资格,或者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不予以查处的;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履行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不立即予以取缔,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比照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六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双向直航和经第三地的船舶运输业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海上运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海运相关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终止上述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除有关条约、协定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靠泊中国港口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国际海上运输相关数据、信息以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编辑:刘阳禾】

体验提升,至于,《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李静  发于2025.9.29总第120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1935年年底,一个冬日的下午,林徽因已经在梁思成的办公室连续工作三个小时。那一年,她和梁思成在山东曲阜考察了孔庙建筑群,并沿胶济铁路途经历城、章丘、临淄、益都等11个县,寻找散落山涧旷野的“文化瑰宝”。归来后,有大量案头工作。此刻,里间只有她一个人,窗户正好可以俯瞰天安门的院子。  “现在是五点三十分。夜幕...

出于,往往,中新社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马帅莎)记者从中国国家航天局获悉,9月27日3时28分,中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四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风云三号08星,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取得圆满成功。9月27日3时28分,中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使用长征四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将风云三号08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郝裕彤 摄  风云三号08星是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

中新网上海10月1日电 9月30日晚,“2025国话·上海演出季”落下帷幕。过去两个多月,中国国家话剧院携《四世同堂》《鼓楼那些事儿》《大宅门》《直播开国大典》《北京法源寺》五部兼具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精品话剧落地上海。16场演出不仅收获剧场内反响热烈,前三轮开票场场秒罄、一票难求,整体上座率高达97.8%;线上亦频频出圈,网上曝光量达2.8亿。五部话剧海报。 中国国家话剧院供图  五部话剧共同体现了“以艺通心、以文化人”的艺术追求。《四世同堂》以一家之运映照一国之势,展现家国同构的宏大叙事;《鼓楼那些事儿》于市井烟火中传递人文温度,彰显传统文化根脉;《大宅门》将家族史诗与民族命运交织,凸显历史纵深;《直播开国大典》以创新叙事赋予历史现场感,实现主旋律题材的艺术突破;《北京法源寺》通过思想交锋叩问时代命题,展现精神重量。  演出季收官之际,一场围绕“今天的观众需要怎样的戏剧”展开的专家研讨论坛日前在上海举行。专家们不约而同抛出设问,又异口同声提到“中国式演剧观”。中国国家话剧院院长田沁鑫指出,其核心就是观演关系。  《北京法源寺》中饰演慈禧的中国文联副主席、上海市文联主席奚美娟对此深有体会。“21世纪的戏剧不能成为阳春白雪、自娱自乐。”她强调,在今天,观演关系是不可忽视的要素。与田沁鑫走过十年合作路,奚美娟深觉,正是导演的演剧观、她对观演关系的认知,推动了今天的戏剧与观众形成全方位融合、同频共振的效应。  剧中谭嗣同的扮演者贾一平见过天南海北追随剧组把这部戏看了57遍的观众,也在上海遇到16场演出一场不落的观众。令他思考一部厚重题材话剧的魅力何在,“演了很多遍后,我意识到这就是‘中国戏’,是一种不同于西方审美追求,从诗意的文本到一桌两椅类似京剧的形式,都流淌着中国基因和中国文化的戏剧。演了10年,这部‘中国戏’依然很时尚。”  上海戏剧学院原副院长杨扬提出,今天我们需要跳出“就戏论戏”,到历史的纵深里重新审视中国话剧的百多年发展。如果说历史的长河中,拥有过夏衍、田汉、曹禺、郭沫若、焦菊隐等灿若星河的名字,他们从无到有为中国话剧蹚出一条路,“那么21世纪,中国话剧往哪儿走,如何留下属于这个时代的经典,是一个考验”。  在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原副主席毛时安看来,面对不断递迁的时代语境,国话作为“国家队”用示范性剧目回应了属于这代戏剧人的共同命题——崇尚娱乐的消费环境中、碎片化阅读的受众偏好中、AI风起云涌的技术变革中,“以严肃戏剧赢得尊严与尊崇,为21世纪的中国严肃戏剧,增添了新的能够吸引Z世代人的活力”。  田沁鑫表示,将充分挖掘城市文化底蕴与戏剧艺术的结合点,持续深化与上海这座亚洲演艺之都的合作。她由衷希望下一次国话重返上海,“带着更多精品剧目,在这座国际文化大都市里,用中国戏剧的自主体系对接世界”。(完)--> 【编辑:陈海峰】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中国铁路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30日,铁路迎来国庆中秋假期客流高峰,全国铁路预计发送旅客1840万人次,计划加开旅客列车2002列。9月29日,全国铁路发送旅客1290.4万人次,运输安全平稳有序。-->  截至9月30日8时,铁路12306已累计售出国庆中秋假期运输(9月29日—10月10日)期间车票1.1亿张。从预售情况来看,热门出发城市主要有北京、广州、上海、成都、深圳、武汉、杭州、西安、郑州、长沙;热门到达城市主要有北京、广州、成都、上海、杭州、郑州、武汉、西安、长沙、南京;北京往返上海,成都往返西安,北京至沈阳、太原、呼和浩特、青岛,广州至南宁,上海至武汉等热门区间客流相对集中。  从余票情况看,10月1日香港往返深圳,大同、沈阳、赤峰、太原至北京,南昌、郑州至上海,南宁至广州,广州至香港等方向的部分车次余票充足;长春、哈尔滨、郑州、大连、青岛至北京,青岛至上海,武汉至广州、深圳,晋城至太原,太原至西安的部分车次仍有余票。10月6日至10日节后返程高峰时段,香港往返深圳,北京往返上海,成都往返西安,广州往返香港、南宁的部分车次余票充足;北京至太原、沈阳、呼和浩特、青岛,上海至武汉、郑州、成都,深圳至武汉、南昌,广州至南昌等方向的部分车次仍有余票。10月2日至5日节中时段,香港往返深圳、广州,北京往返上海、呼和浩特,西安往返成都等方向的部分车次余票充足;北京往返沈阳,哈尔滨、大同至北京,郑州、武汉至上海,南宁至广州,武汉至深圳,信阳至郑州,昆明至成都等方向的部分车次仍有余票。  铁路部门精心组织假期旅客运输,及时在热门方向、区间和时段增加运力投放,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努力保障旅客平安便捷温馨出行。北京局集团公司加开上海、哈尔滨、沈阳、郑州、西安、石家庄等方向旅客列车267列,北京站完善进站口、候车区、检票口标识指引,北京南站优化候车室座椅布局,让旅客出行更便捷。太原局集团公司加开旅客列车85列,连接云冈石窟、平遥古城、五台山、应县木塔等热门旅游地,方便旅客坐着火车游山西。郑州局集团公司加开北京、上海、杭州、洛阳龙门等热门方向旅客列车134列;在各大车站成立86支志愿服务队,加强高峰时段客流引导,备齐爱心轮椅、药箱等物品,为有需要的旅客解燃眉之急。武汉局集团公司加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及十堰、宜昌、襄阳、麻城等方向的旅客列车284列;荆门西站开设“襄荆高铁开通”临时邮局,赠送中国高铁纪念封,成为旅客打卡点。南昌局集团公司各大车站与市政交通部门紧密协作,建立“铁路+公交+地铁+网约车”联动机制,打通假日出行“前后一公里”;南昌东站举办“礼赞中华、文明同行”系列活动,通过文艺展演、书画摄影展、非遗互动体验、快闪合唱等形式,营造浓厚节日文化氛围。广州局集团公司在广深港高铁安排8列动车组列车重联运行,高峰期深圳各站至香港西九龙站平均每10分钟开出1列动车组列车,满足跨境旅客出行需求。南宁局集团公司联合广西图书馆在南宁东、柳州、玉林北、北海、百色等12座车站开展“悦读享八桂 书香庆华诞”主题阅读推广活动,通过图书荐读、诗词朗诵、文化体验、有奖竞答等形式,让旅客以书香寄托家国情怀。兰州局集团公司对去往北京、上海、广州等热门方向的30列动车组列车实施重联运行,加开动车组列车38列,加挂普速列车车辆125辆,在银川开往西安北的D3511次列车上开展“相约高铁,盛世欢歌颂祖国”主题文化活动,铁路乘务人员与旅客共同祝福祖国。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在伊宁、奎屯、阿勒泰、喀什等旅游热门方向加开旅客列车78列,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等主要车站优化乘降流线、增开安检验证通道,在候车厅、售票厅、站台通道等关键处所增派人员力量,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旅客有序乘车。  铁路部门提示广大旅客,假日期间铁路客流较大,局部地区和时段可能出现需求“扎堆”情况,铁路部门加强实时监控票额,动态分析铁路客流情况,科学制定售票策略,统筹长短途旅客需求,及时向客流集中的车站投放票额,努力保障旅客假日出行需求。暂时未买到车票的旅客朋友,可使用铁路12306候补购票功能,每个用户可同时提交6个待兑现候补订单,每个订单最多可添加9名乘车人,选择3个乘车日期,使用60个“车次+日期”的组合,每个车次可选多个席别,选择车次越多候补成功率越高,铁路部门会将旅客退改签返回系统和临时加开旅客列车的车票优先分配给提交候补需求的旅客,选择“接受新增列车”还可进一步提高购票成功率。每个候补购票订单的预付款按候补需求中票款最高的额度计算,候补成功后按实际票款结算。  铁路12306网站(含手机客户端)是中国铁路唯一官方火车票网络售票平台,致力于为广大旅客提供公平公正、安全便捷的购票出行服务,从未与任何第三方平台机构开展合作,没有任何购票加速包、购票会员费、挑选车厢座位费等额外收费,发生改签、退票时严格按规定办理,同时严格依法保护旅客个人信息安全。请广大旅客朋友一定要通过铁路官方渠道购票,认准12306官方网站和“铁路12306”官方App。请旅客朋友及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和出行服务信息,预留充足时间进站乘车,严格按规定携带随身物品,按照车票标注的车次、日期、区间、座号有序乘车,做到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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